巴努里鎮伊斯蘭法令部:比特幣與類似數位貨幣投資不被允許

巴努里鎮伊斯蘭法令部在教令 144208200460 中,認為比特幣及類似數位貨幣不具其所要求的貨幣或財產屬性,因此不允許交易、投資或經營。

學者或機構名稱 Jamia Uloom Islamia Allama Muhammad Yusuf Banuri Town — Darul Ifta
主體類型 institution
所屬機構 Jamia Uloom Islamia Allama Muhammad Yusuf Banuri Town
國家或適用地區 巴基斯坦
加密活動 general-crypto
觀點結論 prohibited
來源類型 fatwa
來源標題 比特幣(數位貨幣)投資與經營的裁決(教令編號 144208200460)
來源發布時間 2021-03-23T00:00:00+05:00
頁碼、章節或時間點 回答段落;教令編號 144208200460
是否一手來源
最後核查時間 2026-08-01T14:32:32+08:00
證據摘要 官方頁面的回答認為,比特幣及類似加密貨幣缺乏其所要求的物質存在,不能被視為貨幣或財產,因此透過它們進行交易、投資及經營不被允許。
條件與限制 記錄範圍是該頁面直接回答的比特幣及類似數位貨幣交易、投資與經營。不得據此推導其對所有區塊鏈應用、代幣化實物資產或未來監管結構的立場。

這筆記錄整理巴努里鎮伊斯蘭法令部公開教令 144208200460。原問題詢問投資或經營比特幣是否允許;答覆把比特幣及類似加密貨幣視為欠缺其所要求之物質存在、貨幣或財產屬性的數位記錄,因此認為以其交易、投資及經營不被允許。

此處只忠實記錄該機構在此教令中的立場。它不是本站自行作出的裁決,也不應被延伸為該機構對所有區塊鏈技術或每一種代幣機制的逐項判斷。請閱讀烏爾都語原文及完整上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