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研究
買 NFT 到底買到什麼?權利範圍、轉售分潤與教法爭點
NFT 合約記錄的是編號與一條指向元資料的指標,作品與權利多半寫在項目條款裡。本文拆解標的明確度、ERC-2981 自願性分潤,以及收藏、抵押、盲盒三種情形各自的教法爭點。
把一枚 NFT 加進購物車之前,先回答一個很基礎、卻經常被跳過的問題:你付款之後,鏈上真正歸你的是什麼?教法審查落在哪一步,答案幾乎都由這個問題決定。本文不下 halal 或 haram 的裁決,只把 NFT 的技術結構攤開,標出審查時會被追問的幾個位置。
一、代幣本身只記錄一個指標,不等於作品
NFT 的通行介面是以太坊的 ERC-721 標準。標準把「這枚代幣屬於哪個地址」寫在合約裡,至於作品本身,則交給選用的元資料擴充:tokenURI(uint256 _tokenId) 回傳一個 URI,而標準的說明只寫到「該 URI 可以指向一個符合 ERC721 Metadata JSON Schema 的 JSON 檔案」。

換句話說,鏈上保存的是一個編號和一條指標;圖片、音樂或影片通常放在 IPFS 或某台伺服器上。這產生兩個要先查清的事實:
- 標的是否確定。 元資料存在哪裡、可不可以被發行方事後更換、原始檔案失效時代幣還剩下什麼。標的說不清楚,就落在 gharar(不確定性)的討論範圍。
- 權利是否存在。 持有代幣不會自動獲得著作權、商業使用權或任何收益權。這些必須由發行方在項目條款裡書面授予,而條款寫在網站上、不寫在合約裡。買之前把條款原文找出來讀一遍,比看地板價重要。
關於「持有」與「占有」在加密資產上怎麼判斷,可以對照加密資產的所有權、持有與 Qabd 五個核查問題。
二、轉售分潤:標準寫明是自願的
二級市場的「版稅」常被當成創作者的既得權利,但 ERC-2981(NFT Royalty Standard)本身說得很清楚:它只提供一個查詢介面 royaltyInfo(),回報「這筆售價應該付多少、付給哪個地址」,實際轉帳由市場平台執行。

標準的 Rationale 直接說明為什麼不能強制:鏈上無法分辨哪一次轉移是銷售、哪一次只是錢包之間搬動,所以不能讓 transferFrom() 之類的函式一律附帶分潤。提案的原話是,整個生態被期待「自願實作」這套標準。標準同時要求:分潤必須按售價的百分比計算,不可回傳固定金額;付款幣別必須與售價相同。
對買方的意義是具體的:
- 你在 A 平台看到的 5% 分潤,在 B 平台可能完全不收;同一枚 NFT 的實際成本因平台而異。
royaltyInfo()的回傳值允許在不同時間不同,百分比可以隨設計而變化。下單前用區塊瀏覽器讀一次合約,比相信商品頁的文案可靠。
教法上的爭點也在這裡:分潤若被描述為創作者對後續每一次轉售的持續請求權,其依據是什麼、由誰承擔、在合約上是否可執行,是需要分開討論的三件事,而不是一句「版稅」帶過。
三、真正需要拆開看的三種情形
不同玩法的爭點完全不同,不要用同一套結論套用:
收藏與轉售。 標的清楚、權利書面寫明、一手交錢一手交割,爭議集中在標的明確度與價格是否純粹由投機預期驅動。
抵押與借貸。 把 NFT 質押借出穩定幣,合約性質就從買賣變成借貸,利率、清算條款與強平機制會被單獨審查。這一層可以參考加密活動中的利息、不確定性與賭博三步檢查表。
盲盒、抽卡與保證中獎機制。 付款時不知道拿到什麼、結果由隨機數決定,這是 maysir(賭博)討論最密集的形態,與普通買賣不應混為一談。
四、下單前的六項核查
- 打開合約地址,確認它確實實作 ERC-721 或 ERC-1155,而不是一個名字很像的自訂合約。
- 讀
tokenURI指向的元資料存放位置,確認是否可被發行方更改。 - 在項目官方條款中找出買家獲得哪些權利,原文截圖保存。
- 查
royaltyInfo()的實際回傳值,以及你要用的平台是否執行分潤。 - 確認發行方的收入來源與項目用途本身沒有爭議,方法可沿用代幣教法篩選清單的用途、權利與收入三層核對。
- 保留交易憑證:合約地址、tokenId、交易雜湊、成交價與當時的條款版本。
本站立場
以上是機制層面的核查方法,不是教法裁決。同一枚 NFT 在不同法學派、不同機構的審查標準下可能得到不同結論;任何一份聲明都應回到原文、核對發布者、日期與適用範圍。若你所在地區有具管轄權的教法諮詢機構,把上述六項核查結果整理好再去諮詢,會比拿一個項目名稱去問得到更有用的答覆。
一手來源:ERC-721 Non-Fungible Token Standard(eips.ethereum.org/EIPS/eip-721)、ERC-2981 NFT Royalty Standard(eips.ethereum.org/EIPS/eip-2981)。兩份標準的狀態、作者與條文可在以太坊官方 EIP 站點核對。
